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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公告栏

    尊敬的各位理事及候补理事,
    福建同乡会将于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在会所召开重要的理事会议。请所有在Perth的理事及候补理事务必准时参加,谢谢您的支持与参与!请尽快回电秘书处或短信确认您是否出席。
    日期:2016年1月29日(星期六)
    时间:2:00 pm

同乡会章程

西澳福建同乡会章程(修定案)

西澳福建同乡会理事会13th March 2010 通过


第一条:名称
英文为:WESTERN AUSTRALIA FUJIAN ASSOCIATION INC
中文为:西澳福建同乡会
以下简称为:“本会”。

   

第二条:会址

本会现在地址: 395 WILLIAM STREET, PERTH ,
                    WESTERN AUSTRALIA , WA 6001


第三条:宗旨

本会宗旨如下:
1. 以人为本, 维护会员和西澳华人华侨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美德和价值观念,维护和促进多元文化的和谐发展。
2. 促进当地华人华侨社团之间的团结、合作,共同努力,积极地融入主流社会。增强与各民族社团的沟通和联系。同时,增强与世界各地华人华侨的联络与交流。
3.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推进澳、中,特别是西澳州与中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
4. 广泛发动、接纳西澳华人华侨和各族朋友参加本会,搭建服务于西澳华人华侨和各族朋友的平台,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和中华文化教育。组织、开展文艺体育和传统佳节联谊活动。帮助会员共谋发展,创建更加美好的生活。
a. 联络、促进福建同乡及朋友的感情,发挥互助合作精神,援助有急需的会员,谋求会员福利。

b. 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和福建文化传统美德和价值观念,协助会员融入澳洲社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促进澳、中,特别是西澳州与福建省之间的经济和文化交流。
c. 创建“福建之家”,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举办中华文化教育。
d. 本会所有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等)仅能使用于本会各项活动,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私自占用。


第四条:组织原则
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五条:理事会
a. 理事会为本会最高决策、领导机构。具有依法制定、修改、解释本会章程的权利。
b. 理事会设置理事成员不超过三十名,常务理事不超过十五名,候补理事若干名,荣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

本会领导人员设置为:
会长一人
执行付会长一人
秘书长一人
财务总监一人
副会长不超过十二人
常务理事不超过九人

本会常设机构(部门)设置为:
秘书处,财政部,宣传部,会员部,文体教育部,后勤福利部,西澳福建商会,文艺社,妇女联谊会,青年学生会,老年会。
各部门设置正职领导人一名,副职(或顾问)若干名

c. 理事大会的有效法定人数为应届理事会全体理事总人数 至少三份之二的成员出席。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理事大会的有效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出席会议理事的三份之二多数通过。召开理事大会的时间和议题,最迟应于开会前七天通知到各理事。无法出席理事会者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对无故缺席累计 一年三次者,理事会有权解除其理事职位。
d. 如遇紧急重要事件,由会长决定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并通知到各理事。如果开会时间三十分钟后出席者尚不足法定的有效人数,会长应于七天内重新召集。理事会特别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有至少二分之一理事成员出席,并且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理事的一致通过,才能有效。理事会特别会议无权决定有关人事任免和同乡会物业产权变动的事项。
e. 理事、候补理事必须是永久会员。任期中常务理事的增补由会长或至少五位理事从理事中提名;理事成员的增补由会长或至少三名常务理事提名,或30 名注册成年会员联名推荐;候补理事的增补经由会长或至少三名理事提名,或由15 名成年会员联名推荐;所有候选人必须经由理事大会、获得出席会议理事的三份之二多数通过才能担任该职务。候补理事除不享有理事大会的表决权外,应履行参政议政的责任和义务。
f. 副会长的增补、各常设部门正职的任免,由会长或至少三名常务理事提名,经理事大会表决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由会长任命。各常设部门副职(顾问)的任免,由该部门正职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由该部门正职领导任命。
g. 理事、候补理事及各部门副职以上任职人员的请辞、免职、解聘由理事大会通过生效,并登报公告。当事人离职前应及时移交相关工作和事宜。
h. 理事会換届的会长、理事成员的人选,由应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经应届理事大会表决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成为候选人,经由换届选举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出席、获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产生新一届会长和理事会成员。
i.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应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j.理事会新一届领导人员由新一届会长提名,经由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大会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产生。
K.西澳福建商会的具体运作和事务根据同乡会理事会批准的《西澳福建商会章程》执行。


第六条:会长
a.会长为理事会负责,对外代表本会馆,对内履行领导职权。
b.会长因故缺席或告假时,执行付会长代行会长职权。
c.会长、执行付会长因故缺席或告假时,秘书长代行会长职权。


第七条: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
a.凡对本馆有特殊贡献或捐助巨款者,由常务理事会推荐,并经理事大会通过,聘请为名誉会长、名誉顾问、或顾问。
b.凡曾担任本会会长,其任期届满后,应聘请担任永久名誉会长。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
a.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应届的会长、执行付会长、秘书长、财务总监和若干名付会长等(共计不超过九名的)理事成员组成。
b.协助会长组织、领导、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决定,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并按章程有关规定推荐和审核理事、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各部正副职、候补理事的人选。
c.常务理事会议的有效人数为应届全体常务理事总人数至少三份之二的人员出席。有效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出席会议常务理事的三份之二多数通过。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的时间和议题,最迟应于开会前48 小时通知到各常务理事。


第九条:任期
本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会长任期一届,不能连任。但可以参选或应聘担任同乡会任何其它职务,也可以隔届参选再任会长。名誉会长、名誉顾问、总顾问、理事、候补理事、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任满一届后,可以参选或应聘连任。


第十条:会员大会
a.本会每年六月至七月间必须举行一次会员大会。年度会员大会规定有效人数为当年会员总人数的二份之一以上或至少一百人出席。会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有效决议必须获得出席会议会员总数至少三份之二多数通过。
b.召开会员大会的时间和议程由理事会决定。会长担任会议主席。
c.年度会员大会听取并审议会长工作报告。召开会员大会的通告,必须提早至少二十一日寄发给各会员。如在预定开会时间三十分钟后,出席者仍未达到规定人数,则大会将由会长决定延期在十天内举行。延期召开会员大会的通知,必须提前至少三天登报公告。如果延期召开的会员大会在指定开会时间三十分钟后,出席者又不足规定的有效人数,可以按原有的议程进行讨论或表决,其有效决议必须获得出席会员至少三份之二多数通过。会议无权决定其它任何事项。
d.经出席会员大会的三份之二会员的通过,可聘请独立查账员一名,负责核查本会账目。
e.经出席会员大会的三份之二多数会员的提议,有权罢免会长或理事会,但必须获得当年有效会员总人数的三份之二或以上的人数表决通过。罢免会长一获得通过,应届理事会必须有七天内重新选出新会长。罢免理事会一获得通过,应届会长必须在七天内重新提出新一届的理事会成员名单,经原换届选举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成员人出席、获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产生新的理事会。
f. 会长或理事会有权于必要时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其程序与年度会员大会规定相同。


第十一条:秘书处
a.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执行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若干
人组成秘书处。秘书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b.如会长,执行副会长因故缺席或告假时,秘书长代行其职权。
c.秘书处的职责:
1.协助会长执行日常会务,任免办事人员。
2.负责本会对内、对外的信件来往。
3.负责安排理事会议的日程、议题,负责记录、整理并核实会议的决议、决定。
4. 根据l987 年所颁布的有关协会法规第27 条款的规定,本会秘书处必须编制会员名册并明确登记每一个会员的家庭地址或通迅地址。会员有权要求查阅会员名册,秘书处有责任提供给会员查阅,但会员只能查阅或复印会员名册,无权拿走会员名册。秘书处必须将会员名册保存在秘书处所在地或会员大会所指定的地点。如会员自然死亡或无论什么原因脱离本,秘书处必须将其名字从会员名册中删除。
5.秘书处负责保管、存档除了财务文件以外本会的所有文件和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财政
本会财政由财政部长负责。本会所有支出的授权和本会的银行支票签署权必须有正会长、执行付会长或秘书长三人中的其中二人共同签署方为有效。本会收支账目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财政部的职责:
1.负责本会的财务工作。本会的任何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开据有本会名称的收据。
2.本会财政部部应储备伍佰元澳币零用现金,由财政部长保管。其他全部资金必须存入本会银行帐户。
3.本会所有支出,财政部长必须确认授权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

4.根据1987 年所颁布的有关协会法规第25 和26 条款的规定,财政部必须认真负责本会的财务工作。如实地提供财务资料,做好每年的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交当年的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并在年度会员大会上公布。
5.根据会长的要求,财政部必须根据要求及时提供本会的财务报表给理事会。
6.负责保管本会所有的财务文件。


第十三条:本会资产
本会所有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必须注册于本会名下,本会馆应届理事会的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会授权注册合法信托人为签署本会产业证件的代表。如果需要变卖或抵押本会的任何不动产,必须召开理事大会通过批准。


第十四条:交接
新、旧理事和各部门负责人交接手续,应于新理事选出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未交接前,原理事和部门负责人不得离职。


第十五条:会员资格
a.凡年满十八岁的福建同乡、福建人的亲戚、朋友,或与福建有过密切关联的,品行端正,承认并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成为本会的普通会员或永久会员。
b.本会馆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永久会员两类。会员应缴纳的会费参照“西澳福建同乡会入会申请表”的具体规定。
c.凡根据本章程加入会员者,在递交入会申请表并缴付会费后,即成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再一次交足到澳币一仟元后,即成为永久会员。凡根据本章程成为会员者,在一次性缴足入会会费澳币一仟元后,即为永久会员。成为永久会员其后不须再另缴年会费,并有资格参与候补理事的竞选。除此之外,普通会员与永久会员之权利及义务皆相同。
d.凡普通会员不交会费二年者,将丧失会员权利, 包括选举权和表决权,直至交清会费为止。确有缴纳会费有困难者,经理事会通过,可以免交会费。


第十六条:入会手续
凡欲申请加入本会者,须填交《入会申请书》,一名现任理事推荐,在缴付会费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本会会员具有下列义务:
1.维护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及一切决议。
2.协助、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3.按期缴纳会费。

b. 本会会员具有下列权利:
1.会员入会满一年后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永久会员同时具有被选举权;
2.享有本章程会员大会所规定的权利;
3.享有本会关联企业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待遇;
4.享有本会关联企业所提供的一切优先及优惠投资条件;
5.享有本会馆提供的与其它国家的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的联络便利;
6.凡会员热心参与本会各项活动、成债绩突出,本会应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退会 会籍终止
a. 凡欲退会的会员须呈交书面通知予本会秘书处,经核实后即可退会。
b. 本会会员如有破坏本会名誉或不遵守本会章程和决议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经理事大会通过,可以终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c. 会员死亡,其会籍自动终止。
d. 会员退会或会籍被终止后,其前所捐献的一切款项、物品和所缴纳的会费,均无权取回,并即停止其所享有本会之权利。


第十九条:本会印章
a. 本会会章必须有本会的中、英全称,字体必须清楚。
b. 使用本会会章必须有正会长、执行付会长或秘书长三人中的其中二人共同签署授权,方为有效授权或有效使用,并必须仔细记录在册。
c. 本会会章由秘书长负责保管或由常务理事会所指定的人员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其它
本会会员有权查阅本会的所有文件。本会章程的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改补充。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会理事会。